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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隐瞒病情致患者丧失治疗机会医院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1-01-20 07:12:20 阅读: 来源:燕窝厂家

两次在省人民医院就医主治医生均未告知癌症病情

梅康宁是平顶山人,2011年,其患有胆囊结石病的父亲梅景田因腹部不适,于当年12月19日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求医,接受该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张宏伟的治疗。在被诊断为胆囊炎并进行了胆囊切除手术后,于当年12月27日出院。

据梅康宁介绍,其父梅景田出院后约有十天左右,频繁出现腹痛并日渐严重,期间他多次致电张宏伟主任询问,均被其告知“放心吧,没事儿”。

然而,梅康宁父亲的情况越来越坏,2012年2月27日,因全身皮肤黏膜重度黄染,腹痛加剧,再次住进河南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治医生依然是该中心主任张宏伟。2月29日,梅景田接受了PTCD(经皮经肝胆管引流术)手术。3月5日出院时,在主治医生张宏伟签字的出院单上,主要诊断写的是“梗阻性黄疸”。

知道病情是“胆囊腺癌”时病人已丧失治疗时机

出院后,梅景田的病情还是不见好转,梅康宁又带他到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就诊。经院方提醒,梅康宁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取了其父第一次手术时做的病理报告单。当他看到病理报告的那一刻,犹如五雷轰顶,病理报告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考虑胆囊腺癌,建议会诊。

这份病理报告单的报告日期是“2011年12月26日”,是在梅康宁父亲出院的前一天,也就是说,在其父亲出院前,河南省人民医院张宏伟医生及其团队已经知道了他父亲需要做胆囊腺癌的会诊,但医院并没有做。

梅康宁取回手术时的病理切片,到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再次进行了检验,结果和河南省人民医院的病理报告一样,均为“胆囊腺癌”。然而,此时距离他父亲首次手术已过去将近3个月时间!

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的专家经过会诊,认为治疗时间已错过,没有手术价值,不予手术。无奈之下,梅康宁带着父亲到上海同仁医院进行一些保守治疗。在花费了近百万元医疗费后,2012年8月23日,患者梅景田在痛苦中去世。

“明明是癌症,为什么不告知家属?如果我们早一点知道,说不定他还能手术,还有活下去的希望!”梅康宁气氛的说。

“我不能理解,作为河南省人民医院的知名医生、科室主任,为什么明知病人的病情,却始终没有告知?两次手术都是张宏伟主刀,他做了诊断却不告诉我们,我始终想不通这是为什么。如果我们早一天知道,早一天带着父亲去上海等大医院治疗,说不定他还可以手术,还有活下去的希望。张宏伟却一直隐瞒着,医生起码的责任心在哪儿?”每次讲起父亲在河南省人民医院的治疗经过,梅康宁都会陷入极度的痛苦之中。

司法鉴定认定河南省人民医院有过错

2012年上半年,梅康宁正式起诉河南省人民医院。受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委托,2012年12月28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正式受理“就河南省人民医院对梅景田实施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若存在过错,其与梅景田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2013年2月27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是“河南省人民医院在对梅景田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梅景田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系次要因素(参与程度拟为20%--40%)。”

2013年5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河南省人民医院唯一代表--该院律师见到梅康宁的第一句话就是:“对不起,我们错了”。

律师的道歉固然让梅康宁有了些许欣慰,但“河南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张宏伟及其团队,至今也没有向我们家人道歉。”梅康宁说,他会为父亲被延误病情,丧失治疗时机而不幸死亡的事情一直打官司。至于赔偿金,他已经和家人商量好了,要全部捐助给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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